
作者:龚进辉
在华为Pura 90系列发布前夕,其母公司华为终端(以下简称“华为”)陷入一场争议之中。
昨天,独立摇滚乐队橘子海及经纪公司ABY发布《严正声明》,公开指责华为在Pura 90系列手机营销活动中,未经乐队授权,擅自大范围使用“橘子海”概念进行商业推广,涉嫌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。
橘子海乐队认为华为的行为构成侵权,主要基于以下三点:
①专属文化标识:乐队强调,“橘子海”是其自2012年成立以来,通过十余年的音乐创作、巡演和媒体传播(比如参加《乐队的夏天》)所建立的专属文化标识,并非一个通用的自然景观词汇。
②华为“明知故用”:乐队指控,华为在Pura 90系列发布前曾主动接洽合作,在明确知晓“橘子海”名称归属后单方面终止沟通,但随后未经授权,直接将“橘子海”作为手机主推配色和核心宣传概念进行大规模商业推广,存在明显的主观故意。
③造成实质性损害:华为全国级广告投放,严重稀释“橘子海”作为独立文化品牌的识别度,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合作,从而损害乐队的公信力和潜在的商业议价权。
基于此,乐队在声明中提出三大诉求:立即停止所有“橘子海”主题营销、7日内公开道歉、赔偿经济与名誉损失。不过,截至发稿,华为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。在我看来,华为用“橘子海”作为Pura 90系列主打配色进行大规模宣传,背后有自己的考量,或许曾预判到会引发一定的争议,但仍坚持使用,可能与以下三个原因有关:

①通用词汇的描述性使用:“橘子海”一词在乐队成名前,已被广泛用于形容日落时分海天被染成橘色的自然景观,属于公共领域的通用词汇。华为将其用于形容手机配色,属于描述性使用,而非商标性使用。
②商标类别不同:根据商标注册信息,橘子海乐队注册的商标主要集中在“教育娱乐”、“灯具空调”等类别,并未覆盖华为手机所属的“电子产品”类别。因此,在法律上难以构成商标侵权。
③公众混淆可能性低:法律上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关键在于是否会造成公众混淆,多数普通消费者看到“橘子海”配色,第一反应可能是联想到日落海景的视觉效果,而非一个特定的摇滚乐队。
说白了,乐队与华为的核心争议点在于,“橘子海”到底是文化标识还是通用词。前者认为,“橘子海”作为乐队名称已具有极高知名度与品牌识别性,具有专属性;后者则把“橘子海”视为描述日落海景的通用自然词汇,比如青岛有“橘子海”景点,非专属,用于配色命名合理。
考虑到Pura 90系列上市在即且商业广告已经大规模铺开,华为自认理亏、选择妥协的概率比较低,毕竟会给品牌声誉、产品推广造成不小的损失。因此,可以预见的是,双方各执一词、互不相让,或将在法律层面进行正面交锋,到底孰是孰非,仍有待进一步观察。
值得注意的是,消息一出,顿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激烈讨论,观点主要分为两派:
①支持乐队方:认为独立音乐人用十余年心血打造的IP应当得到尊重,华为作为大厂,在终止合作后仍使用该名称,有“以大欺小”和“白嫖”创意的嫌疑,暴露出版权意识淡薄和对原创者的不尊重。

②质疑乐队方:认为“橘子海”是公共词汇,与乐队关联性不强,不应被其垄断。许多网友质疑乐队此举是“碰瓷营销”,试图硬蹭华为热度来为自己博取关注。还有网友调侃道,从此全球人只能穿旧裤子(因为新裤子乐队已走红多年)。
考虑到橘子海乐队给出7个工作日的回应期限,否则将诉诸法律,这场纠纷的最终走向,将取决于华为的回应以及后续可能的司法裁决,让子弹先飞一会,时间自然会给出答案,其结果也将为类似情况提供一个重要参考。你说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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